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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21歲蔡姓男大生見路旁機車插著鑰匙,怕車被偷,好心PO網找失主,還騎走機車「保管」卻沒報警,吃上竊盜罪官司,士林地檢署認為,蔡男PO網公告,並交還機車給失主,全案純屬「誤會」,偵結不起訴。

今年8月,黎姓女騎士將機車停在淡江大學附近,忘記拔車鑰匙,3天後才發現機車被騎走,急忙報警協尋,還將監視畫面PO網,請網友幫忙,當晚輾轉聯繫上蔡男,找回愛車。

由於黎女已向警方報案失竊,路口監視器也錄到蔡男騎走失竊機車的身影,他雖否認偷車,警訊後仍依竊盜罪嫌送辦。蔡男辯說,擔心別人的機車鑰匙沒拔會被偷,原想騎去派出所報案,怕麻煩才接受同學建議,把車騎回宿舍,並透過臉書論壇找失主;黎女也替蔡男緩頰,向檢警表示「誤會一場」;檢方認為,蔡男涉世未深才沒報案,沒有竊盜犯意。

律師林俊峰表示,未經車主同意,擅自騎走鑰匙沒拔的機車,恐涉竊盜罪,但蔡男已在臉書公告找失主,可證明沒有竊盜犯意,呼籲民眾遇到類似情況應報警,以免誤觸法網,好心沒好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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